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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豫政 〔2012〕85号)

审核: 来源: 作者: 时间: 2015-04-16 点击: 5692次
河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

 
  根据《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一是规模迅速扩大。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45.67万人,增加60.48万人,增长41.5%;本科层次招生和在校生占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44%和47%,比2005年提高5.9和1.5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66%,提高6.64个百分点。二是层次结构和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普通高等学校数量达到107所(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院校45所(含独立学院),高职高专62所,净增15所,增长22.4%;18个省辖市均布局了普通高等学校,其中13个省辖市布局了本科院校。三是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达到14万亩,增加3.9万亩,增长38%;校舍建筑面积达到4237万平方米,增加1522万平方米,增长56%;图书藏量达到1.1亿册,增加0.5亿册,增长8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87亿元,增加40亿元,增长87%;专任教师达到7.8万人,增加3.1万人,增长67%,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四是质量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211工程”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取得新进展,省部共建高校由“十五”期间的1所增加到5所。五是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民办高等学校发展到28所(含独立学院),增加10所,增长35.7%;在校生规模达到25.4万人,增加15.5万人,增长61%。六是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增设了一批化工、汽车、陶瓷、食品、烹饪等特色鲜明、社会急需的高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了为区域经济服务并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七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我省每万人口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人数达到146人,增加58人,增长39.7%;普通高等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大专以上毕业生151.89万人,增加98.53万人,增长64.9%。八是教育经费投入增长较快。2005年我省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191亿元,2010年达到649.1亿元,增长239.8%,占财政支出比例达到19%。
  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仍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高等教育规模偏小,毛入学率偏低。2010年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比全国低2.84个百分点,普通高招录取率比全国低2个百分点,每万人口中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在校生比全国少20人。二是高等学校数量偏少,校均规模偏大。我省每1000万人口拥有普通高等学校比全国少7所。我省本科院校校均规模为1.97万人,比全国多0.66万人;专科学校校均规模为0.86万人,比全国多0.27万人。三是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完善,但高校层次结构、布局结构、学科专业结构还不能适应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需要。四是体制改革亟待深化。如何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是新时期的重大课题。“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2011年我省教育投入明显增长,顺利完成国家分解的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6%的目标任务,省属本科学校生均经费达到9000元。2012年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将达到17%,省属本科学校生均经费将达到12000元。二是国家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教育部与省政府签订了《加快河南教育发展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重点支持我省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能力。三是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新期盼为高等教育发展增添了新动力。随着我省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愿望愈来愈强烈,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十二五”期间,我省必须统筹规划全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推动高等教育提高水平、办出特色,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调整布局为重点,深化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高等学校设置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置。“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要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作为第一位的因素考虑,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能力。2011年,我省有本科学校47所,在校本科生75.88万人,毕业生15.31万人。本科毕业生需求比较旺盛的学科为: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农学等。2011年,我省有专科学校70所,在校专科生74.14万人,毕业生29.79万人。专科毕业生需求比较旺盛的专业大类为:轻纺食品、水利、交通运输、环保气象与安全、农林牧渔、土建、材料与能源、制造、公安、财经、资源开发与测绘等。增设和升格的学校要有明确的办学定位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学科专业要与以上人才需求相吻合。
  (二)优化结构。与全国相比,2011年我省本科学校比例低8个百分点,冠名大学的比例低7个百分点。鼓励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本科学校更名大学,优化我省高等教育层次结构,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要紧紧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增设一批面向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型本科学校,完善应用本科、高职与中职相衔接及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相融通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高等教育体制特别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三)合理布局。要逐步调整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形成以郑州为中心,中原城市群为骨干,其他省辖市合理布局,为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等教育体系。目前,鹤壁、濮阳、漯河、三门峡、济源等5个省辖市尚未布局本科学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增设本科学校。濮阳、三门峡、济源等3个省辖市只有1所专科学校,优先考虑增设专科学校。已经布局师范院校的省辖市不再增设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在县及县级市增设高等学校。同时,增设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原则上不再新设,避免资源过剩及投资浪费。
  (四)坚持标准。增设高等学校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基本办学标准,高等学校举办者必须有相应的投入能力,办学条件好、文化积淀厚、投入有保障、社会声誉高的学校优先考虑。省辖市属高等学校生均经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没有明显增长的,原则上该省辖市不再增设公办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增设高等学校向民办倾斜,达到条件且有后续资金保障的民办学校优先考虑。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5%,在校生总规模达到300万人,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达到185万人,成人高等教育规模达到115万人。“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布局结构、类型结构、层次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校均规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适当增设一批本、专科学校,增强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努力适应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每批申办本科层次学校和审批专科层次学校的数量及排序,根据教育部分配指标情况,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察、论证、评议,报省政府研究确定。
  (一)本科层次学校设置。
  1.更名大学。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河南中医学院更名为河南中医药大学。
  2.公办学校。
  (1)以河南艺术职业学院为基础,整合省内艺术教育资源,组建中原文化艺术学院。
  (2)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3)以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申办信阳农林学院。
  (4)以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申办河南工学院。
  (5)以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申办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6)以焦作大学为基础,申办焦作工程学院。
  (7)以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申办张仲景医学院。
  (8)以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申办漯河医学院。
  (9)以中州大学为基础,申办郑州理工学院。
  (10)以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为基础,申办河南体育学院。
  (11)以开封大学为基础,申办开封学院。
  3.民办学校。
  (1)以郑州经贸职业学院为基础,申办郑州财经学院。
  (2)以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申办郑州澍青医学院。
  (3)以郑州交通职业学院为基础,申办郑州交通学院。
  (4)以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为基础,申办郑州华电学院。
  (5)以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为基础,申办嵩山学院。
  (6)以永城职业学院为基础,申办河南煤业化工学院。
  4.独立学院。
  (1)河南大学与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合作,举办河南大学民生学院。
  (2)河南师范大学与李香枝合作,举办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3)河南理工大学与郑州宇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4)中原工学院与嘉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5)新乡医学院与中美集团上海誉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6)信阳师范学院与信阳市天泰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7)安阳师范学院与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合作,举办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
  (8)河南科技学院与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5.中外合作学校。
  (1)郑州大学与美国西亚斯集团、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2)郑州轻工业学院与郑州易斯顿教育投资公司、俄罗斯莫斯科国立苏里科夫美术学院合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郑州易斯顿国际美术学院。
  (二)专科层次学校设置。
  1.省属学校。
  (1)剥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设置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2)剥离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设置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3)剥离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4)剥离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设置河南林业职业学院。
  (5)剥离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设置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6)省教育厅组建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7)省财政厅组建河南会计职业学院。
  (8)省商务厅组建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9)省供销社组建河南现代物流职业学院。
  (10)省民政厅组建河南社会工作职业技术学院。
  (11)省新闻出版局组建河南新闻出版职业学院。
  2.市属学校。
  (1)南阳市政府组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郑州市政府组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3)濮阳市政府以濮阳市卫生学校为基础,组建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4)三门峡市政府组建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5)驻马店市政府以汝南幼儿师范学校为基础,组建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3.民办学校。
  (1)北大学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组建郑州北大学园职业技术学院。
  (2)以洛阳荣华中等专业学校为基础,组建洛阳科技职业学院。
  (3)河南煤化集团投资,组建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4)河南商丘春来教育集团投资,组建开封护理职业学院。
  (5)河南省正道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组建郑州商贸职业学院。
  (6)以河南省制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为基础,组建安阳药学高等专科学校。
  (7)以郑州大河专修学院为基础,组建郑州铁道职业学院。
  (8)陶红星投资,组建平顶山魔术艺术职业学院。
  (9)河南河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组建固始河源科技职业学院。
  (三)成人高等学校调整方案。
  1.以河南教育学院新校区为基础,整合河南教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资源,组建河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保留河南教育学院建制,待条件成熟后,河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2.河南卫生职工学院改制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以河南广播电视大学为依托,整合各地广播电视大学及相关资源,组建开放大学。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论证。申办本科学校,须通过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申办专科学校,须通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调整优化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队伍和人员结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改进和完善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队伍的推荐办法,加强专家队伍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提高质量。严格控制新设立高等学校规模,引导高等学校改善生均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新设立的本科学校,首批招生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新设立的专科学校,首批招生专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引导新设立的高等学校科学制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
  (三)保障投入。高等学校举办者要切实保障投入,不断提高生均经费水平。新设立的省属本科学校,生均经费(含专科在校生)3年内达到全省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所属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且没有明显增长的省辖市,不再增设公办专科学校,公办专科学校也不升格为本科学校。新设立的省辖市属本科学校,生均经费参照省属同类高等学校核拨。新设立的民办高校,要有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四)动态调整。建立动态调控机制,及时对新设立的高校进行复查、评估,对办学条件连续多年不达标的高等学校,要采取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措施,直至撤销。

  五、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办高等学校原则上由省辖市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申报,省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可以直接向省政府申报,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申办本科层次学校需于受理年1—5月报送申请材料,申办专科层次学校需于受理年5—10月报送申请材料。
  (二)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办学条件是否达到标准、申报学校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三)实地考察。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学校设置的必要性、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办学条件的真实性、发展规划的合理性。
  (四)论证评议。设置本科层次学校,需由省教育厅邀请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编制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设置专科层次学校,需召开河南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会。
  (五)批准与备案。本科层次学校设置,需省政府报教育部审批。专科层次学校设置,需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向教育部备案。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一、申请
  申办高等学校原则上由省辖市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报送申请,省政府举办的高校可以直接向省政府申报,民办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
  (一)省辖市申请需载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收入及高等教育投入情况、支持申报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经费保障承诺。
  (二)省直部门申请需载明主管行业或领域发展状况和支持申报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作为申请的附件报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办学校的必要性。需载明本地或本行业高等教育的布局结构、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及办学效益。
  (二)申办学校的可行性。需载明申办学校的名称、校址、类型、领导和管理体制、办学定位、学科和专业设置、办学规模、办学特色、服务面向以及办学条件。
  (三)申办学校的发展规划。需载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校园基本建设规划。
  (四)申办学校的保障措施。需载明学校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措施。
  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作为申请的附件报送,并符合《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要求。
  四、学校校名
  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度。申办高等学校应依据其层次、类型、学科专业类别、办学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及所在地,使用相应的学校名称。
  (一)高等学校校名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也不得使用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地域名称。省属高等学校可冠名“河南”,省辖市属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可使用学校所地名冠名。
  (二)本科层次高等学校,使用“地域名称+学科类别+学院”校名。综合性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可以使用“地域名称+学院”校名。
  (三)师范、医药、体育、公安类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使用“地域名称+专业类别+高等专科学校”校名。
  (四)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的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使用“地域名称+专业类别+职业学院”校名。
  (五)以理工类专业为主的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使用“地域名称+专业类别+职业技术学院”校名。
  (六)综合性专科层次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使用“地域名称+职业学院”或“地域名称+职业技术学院”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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